青岛北区备用信用证申请,期待为您效劳
2025-05-22 05:00:01 27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开证行 。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受益人。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 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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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不能防范以下风险:商业风险:1. 信用证有不符点,银行拒绝付款。2. 开证行破产。3. 买家拒收政治风险:1. 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2. 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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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循环信用证(Revo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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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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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1) 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开证银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航空邮寄送通知行。 2) 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开证银行使用电传、传真、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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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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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是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国内信用证条款单据支付的书面承诺,是人民银行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于1997年正式推出,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一项支付结算工具。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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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义上讲,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方式,而信用保险是一种保险。当然,二者都是为了保证外贸的收汇安全。信用证相当于银行给贸易做了背书,只要单据做到单单相符,即可证明卖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时银行就会如约付款。这其实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很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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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其实相当于企业将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外包了。大多数企业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机制,很多时候,出口企业仅凭初步判断就接受买方的合同交易条件。但是投保信用保险后,由于信保公司有限额规定,会去调查买方的资质,甚至所处行业和国家的情况,再决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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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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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三原则: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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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其实相当于企业将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外包了。大多数企业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机制,很多时候,出口企业仅凭初步判断就接受买方的合同交易条件。但是投保信用保险后,由于信保公司有限额规定,会去调查买方的资质,甚至所处行业和国家的情况,再决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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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②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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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 分为两种跟单信用证 是依托于基础贸易的,是开证银行承诺在贸易单据形式相符的情况下承担付款责任;备用信用证 也称为担保信用证,是在客户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时,银行将履行其承诺的责任。其适用范围和保函高度近似,甚至可以说除去部分法律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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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1.订立合同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 申请人申请开证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进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以开证申请人的身份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3. 开证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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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信用证的格式:国际商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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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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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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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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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信用证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2.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常见的远期信用证包括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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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受益人